外国语学院教师请、销假制度
一、教师要严格按照学院教务处下发的课程总表上课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脱岗、旷课。
二、教师在需要串课时要严格履行串课手续,不得私自串课。一经发现教师私自串课现象将严肃处理。由此给教学管理工作造成的影响,由相关教师负责。
三、教师有事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。请假教师要填写请假单,由系(部) 主任审批,学院主管领导签字,请假(病假、事假、婚假等) 超过三天要有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,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。
四、教师在请假或出差期间,教师所在的系(部) 主任要安排好代课教师,不能因教师请假或出差而出现空课现象。
五、教师要积极主动参加教研活动,原则上教研活动时间不给事假。
六、教师要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教师例会,有事提前请假,原则上不给事假。
外国语学院 2015年4月